在經歷近十年的漫長等待之后,國內汽車召回從“規定”升級為“條例”,并且近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已獲得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據悉,該條例有望在年底前出臺。
條例對于汽車市場最大的促進作用在于強制性召回,該條例對相關部門判定的缺陷汽車產品拒不召回的,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且針對如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質檢部門缺陷調查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業處以的罰款額度,從現行規定的最高3萬元以內提升到100萬元以內。情節嚴重的,還將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由于燃油箱與車身安裝尺寸存在偏差,導致潛在燃油泄漏的風險,吉利近日主動宣布從9月29日起,召回2009年1月3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間生產的55018輛金剛、金鷹轎車。吉利汽車表示將免費對召回涉及車輛更換改進后檢視蓋板,以消除安全隱患。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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