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問題:
1、責任主體的責任不到位。《規定》明確,“農機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這就意味著農機產品的三包責任應由銷售商承擔。而現在的農機銷售市場還是比較活躍,經銷商隊伍也是日趨龐大,魚龍混雜,有的生產廠家為了搶占市場,多設銷售網點,有的維修人員在經濟實力、技術實力等條件都不成熟的情況下,實行混合經銷、維修,造成農機產品三包責任主體經銷商的三包責任難以到位,由此而造成某些農機產品用戶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某一老牌收割機產品,在外省由一個省級代理商直接通過一個維修人員進行銷售,發生三包責任問題后,農機用戶與維修人員多次協調解決未果,而找到省級代理商則是“神龍不見首尾”,最后連維修人員也玩起了失蹤,農機用戶向工商、質檢、農機等各部門反應,甚至訴諸法院,最后還是不了了之,而該產品在該地區也就喪失了基本信譽和市場。
2、三包服務質量仍需提高。農機產品的“三包”服務重點,應該是農機產品的維修。而農機產品的維修服務質量的好壞,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否合理配置了“三包”員隊伍;其二,“三包”員隊伍的技術素質高低。而目前的現實是這兩個方面都存在一些具體問題。首先是三包人員的配置難以實現科學合理配置。有很多經銷商的三包人員都是產品生產廠家安排的維修人員,而廠家安排維修人員,又必須根據地區的市場情況來安排,有時甚至出現某一產品在一個縣、幾個縣僅一個三包人員的情況,有時還有跨省調集三包人員的現象,農忙季節,機具三包不能及時到位,后果可想而知。其二是三包人員的專業技術素質。三包員隊伍,除生產廠家提供的有限的專業技術人員之外,很大一部分就是經銷商或者是一些集摩托維修、機電維修、農機維修于一體的農村“多功能”維修人員,這些維修人員面對著不斷更新發展的農業機械,很難保證維修質量。鑒于這兩個方面的因素,農機三包服務質量亟需提高。
三、跨區作業形式下網點服務范圍之外的三包責任無有效解決辦法。《規定》明確,“在服務網點范圍外的,農忙季節出現的故障修理由銷售者與農機用戶協商”(第33條)。這是一句靈活性極強的空話。隨著農機裝備水平的提升,受土地流轉、“綠色”通道等惠農政策的影響,農機具作業功能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如:稻麥聯合收割機,稻油聯合收割機,多功能農田作業機械等),其資源流動性不斷增強,跨區作業就是國家鼓勵的最基本的表現。而這個跨區作業一般都在服務網點之外,并且都是農忙季節(如果不是農忙季節,還跨區作什么業呢?),一旦出現故障,其修理問題就只好由在服務網點范圍之外的農機用戶與在服務網點范圍之內的銷售者進行“跨區協商”了,而這種“跨區協商”除使有關部門擺脫責任之外,還能協商出什么結果呢!因此,筆者認為,跨區作業的三包服務是一個大問題。
四、依法訴求取不到應有的效果。農機用戶在農忙季節操作使用農機具發生三包責任事故,在無法與經銷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依法訴求難以取到應有的效果,原由有三:其一、處理爭議的主管部門多元化。《規定》明確,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不履行義務分別由質監、工商、農機部門予以處理,而往往發生三包責任問題,有多方面的原因,這樣就有可能出現“踢皮球”的情況。其二、三包責任問題農機用戶舉證難。三包責任問題一般都是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發生的,由于農機作業的特殊性(農機作業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動態過程),所以要提供專業的、有力的證據比較困難。其三、得不償失。且不說依法訴求是一個較長的過程,且各種程序較多,僅農忙季節影響生產帶來的效益損失,就足以使農機戶對走程序化的訴求渠道喪失信心。因此,筆者認為,農機用戶依法訴求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
針對上述幾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強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無論是生產者、銷售者還是維修者,都應積極主動承擔起三包責任。應從為農業生產提供先進、優質的農機產品與服務的高度出發,共同維護農機用戶的合法權益,滿足農機用戶的合理合法訴求,相關的職能部門應積極作為,主動督查,在職責范圍之內督促責任主體強化責任意識,履行責任義務,確保農機產品發揮出最大的效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2、提升三包服務質量。抓住三包服務的重點環節??維修。加強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與管理。生產廠家在農忙季節提供維修人員的同時,應在農閑季節與經銷商、農機主管部門一起共同采取各種措施,加強社會層面上農機維修人員的農機維修技術培訓(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的培訓雖然是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的職能,但在實際當中,由于維修人員的“多功能”化,農機維修技術的培訓實際上仍是“短腳”),強化農機維修人員的責任與服務意識,提升農機三包服務的技術素質和服務質量,為農機產品用戶提供滿意的三包優質服務。
3、科學布局三包服務網絡。針對跨區作業等作業形式的不斷發展,三包服務也應積極跟進。應該建立以銷售商為主體,生產廠家積極策應的三包責任問題處置機制。對于跨區作業的農機產品,銷售商與生產廠家應積極配合與溝通,建立健全便民服務措施,使跨區作業的農機用戶在銷售商的服務網點范圍之外,仍然能夠享受到生產廠家提供的三包優質服務。同時,對于大規模的跨區作業,銷售商和生產廠家也可以派出流動三包人員,承擔三包責任,實行跟蹤服務,以確保三包責任問題得到有效及時的處置。
4、職能部門加強監管。針對農機生產、銷售、維修作業市場的不同特點,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與協調,加強監管。同時,根據職責所在,積極作為,做好應做工作,惟其如此,才能使農機產品的三包責任真正地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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